啊,都是不会乱说的。
东林抗税,阻止朝廷收有钱人的税,山林矿产的税也不让收。
事实恰恰相反,在历史上这么干的正好是阉党而非东林。
前有东林成员汪应蛟开征商税,后有李起元提出征榷税,却被阉党骨干崔呈秀给否了。
杂项加派、关税加派其实都是东林党搞出来的。
汪应蛟《计部奏疏》,李起元《计部奏疏》,只看其中几篇奏疏,都是东林党在提议征税。
魏忠贤既没有能力解决财政问题,也没有能力保证边军军饷供应。
汪应蛟在天启元年刚当上户部尚书的时候,就提出了多项财政开源措施,比如:铸钱、典铺酌分、屯粮、抽扣工食、平籴谷仓、东征事例、房屋税契、抚按捐助、节省钞关银、僧道度牒、催兵部马价银、南直牧马地、南粮改折、库折布粟等。
这些也就是所谓的杂项,总共可额定征收约296万两。
其中典铺酌分、房屋税契就属于商税类别。
房产税契:凡有土地就有过割,有过割就有税契。
民间房产买卖之时,酌定税契每两征收二分,也就是房产交易税,额征近29万两。
典铺酌分:从事典当生意的商人,获利甚多。
将各省的典当铺按资产分成五等,每年分别征税十到五十两不等,额征19.5万余两。
后来正式还征收“优免丁粮银”,明代文武职官、举、监、儒、吏等类人员享有豁免一定的租赋、力役的特权。
现除生员依旧免征外,其余文武职官举监儒吏也酌收优免丁粮银,共额征44.4万余两。
这都是东林党搞出来的。
相反的是,在魏忠贤执政期间,甚至免除了陕西的榷税。
天启年间,一年的辽饷收入大概就有400万两,这还仅仅是辽饷。
左光斗在天津屯田搞得有声有色,左光斗管理屯田期间,积极提拔屯田人才卢观象,同时还主张把农政作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主要标准。
除此以外,左光斗针对北方人不擅长种植水稻,而北方赋税要比南方要轻的特点,招募南方人来北方教北方人种地。
同时还开设“屯学”,这个“屯学”就是专门为屯军及其子弟设立的学校。
要想进入“屯学”学习,还需要学骑射;录取的屯生,还给予一定的土地让其耕种。
屯学童生还可以直接免去县试,直接院试。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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