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
这么串联下来,到了大宋朝更是变本加厉,乡村之中,私刑泛滥。
蔡道会同六位丞相经过商议,一致决定现在北方开始事实,皇权下县的政令。
第一步,县以下的官员正是纳入吏部管辖的范畴,并且恢复亭长这一异常重要的蚊子官。
里长,乡长都由知府和知州任命,而这些人并不是当地人,而是由每一年的从太学或者国子监毕业的学子担任。而亭长则由退役的禁军士兵担任。
这下子,既能让冗官们有事做,不至于白白浪费薪俸,又能让朝廷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时刻保持着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平稳状态。
仅仅是北方地区,就一下子消化了朝中的冗官,就这样,还有不少缺额暂时无法补上。
蔡道和六位丞相进一步固化了文官和武官们磨勘和升官的标准和年限。
文官从里长乡长,最短需要六年的时间,而干得长的,最长也不得超过十二年,也即一任里长任期是三年,不得超过两任,如果连续两个任期内,同时得到上官和御史的差评,任期结束,这样的人即便再年轻,也只能辞官归了。当然,蔡道也给了这样的人申述的机会,毕竟,谁也不能保证派到地方的监察御史不会和知州知府串通一气。
如果考中进士的,就幸运一些,因为,他们被授予的初始官职就会跳过了里长或者乡长,同样是三年一个任期,除了头三甲进士以外,其他进士都只能做做县令手下不入流的辅佐官。
而武将就比较惨了,武举当然还会继续举办,不过,换了一个名称,大宋皇家陆军学院。从各地招收的学员,一旦毕业就可以到禁军中任职,或者到地方担任亭长。退伍禁军老兵并不是亭长的唯一来源。
他们的任期却是六年,这一点蔡道也无法更改。
十里一长亭,亭长的官职略大于里长,可是,亭长却只监管地方防御,和盗贼,职权十分有限。
这之后,太皇太后还亲自下旨,以后地方上种族再无私自处刑的权利,凡是定刑,皆需交由一县的判官的判决。县令以后不再监管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则还是由县令主导,通判和县丞一起陪审。
并且,旨意中,还下令收回地方死刑的权利。北方各路的死刑犯必须押解到汴梁城,而南方则亚送到江宁府。
这道旨意下达之后,天下哗然,南方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而北方的地方大族的族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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