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上古以铜为贵,故罚金即罚铜。《国语·齐语》:“小罪讁(zhé)以金分。”
据《书·吕刑》规定,墨刑可改处罚铜三斤,劓刑可改处罚铜六斤,剕刑罚铜十五斤,宫刑罚铜十八斤,死罪罚铜三十斤。
汉之罚金,虽载于律令。然绝非上古时所定,此等小数目。
多,因事因人而异。
太皇董太后,开价十亿。足见此事,绝非“小罪”。
与其说是蓟王罚铜免罪。不如说,是太皇董太后得十亿钱后,方能消心头之恨。不为惩罚蓟王,只为纾解自己。
毕竟,先帝,王美人,太皇董太后至亲之人,皆因右国令而亡。
杨彪尚未出永乐宫。罚铜免罪的消息,已传到西邸何太后当面。
“十亿大钱,蓟王出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