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其中带着一抹俊俏,帅气中又带着一抹温柔,如果亲身体会,很可能是一种窒息的温柔,无法拒绝,无法排斥,时刻放在嘴边的微笑,拥有摄人心肺的虚幻控制能力;
他是一个多元气质的混合体,正直热心积极敬业豁达诚恳……
仿佛好词语都能在他的气质中寻找到踪迹,唯一的缺点是女人缘太浓,但是从了解中得知,并非他的一厢情愿,探其原因,多半是在那些温柔与帅气中,有着他自己独特的空灵与俊秀。
亢春雨越想越多,所有的感觉是从一点一滴,好多个不同画面拼凑而成,有代表力,更有说服力。
至少,在她眼中,赵常山已经是好男人中的代表,至于维一的缺陷,只怪他们相识太晚吧。
至少,还不曾有一个男人肯为自己向别人低三下四请求过什么。
李辉……没有!他们的相识相知到相恋,更多是理所应当顺其自然。
越想,越抵挡不住感激的情素,亢春雨知道,这不是爱,而是情,爱与情有区别,而在她的价值观中,既分得清,又交织在一起,减不断理还乱。
“小雨,你怎么了,没事吧?”
不知何时,赵常山已经来到亢春雨的身边,眼神定格在一点,再无反应,结合家族式的遗传病缘,误以为突发癔症。
“哦,没事,在想事情呢。”亢春雨收回心神,抬头看着赵常山关切的目光,不觉一丝温馨。
为了自己,曾经敢跟几十个邪恶之徒搏斗,要知道,那时候,他们不过有几面之缘而已。
即使身强力壮又如何,倘若不是女侠降临,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比起李辉的忘情负义,这么有担当的男人简直比濒临灭绝的动物还要稀缺难找。
“小雨……”
接连被赵常山摇晃几下,亢春雨差点没找个地缝钻进去,连续两次失神,自己到底怎么了?
当看清楚一个男人所有的表象,无论他做什么,不觉都存在着一丝好笑。
为朋友,他可以两肋插刀,为知己,他可以不顾生命,宁肯用一次次痛苦倒地重新站起,来战胜诸如小胡子之类的强敌。
那我算什么,是朋友还是知己还是……
“小雨,我送你去医院……”
连续三次失神,让赵常山无法继续等下去,病魔总是在不经意间降临人间。
就在这时,“啪啪——”,日光灯全部熄灭,室内瞬间漆黑,两个人如雕像一般,静止不动。
因为……
镜头可以拉回一秒钟以前。
送医院不是光用嘴说的,得有行动。
亢春雨是个大活人,目测体重在100斤上下,总得抱着或者背着她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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