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余银、何云、张法三人在车站后门口,我听见他们两在和别人吵架,当时也不在意,他们争吵了几分钟,然后我又听到宾馆住着的人跟着余银、何洪、张法争吵。然后我就出来劝阻,接着楼上下来了4个人,其中就有李晓东,因为以前我和他相识,我就过去和他搂着,他就骂了我几句,接着李晓东就抽出一把匕首往我的腹部捅了一刀,当时我就躺子地上,不省人事,直到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治疗。
综合上述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为盼。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伤害所造成的费用如下:
1.
医疗费5532.20元。
2.
误工费90天乘以35元/天等于3150.00元。
3.
护理费35天乘以35元/天等于1225.00元。
4.
交通费480.00元。
5.
住宿费10天乘以20元/天等于200.00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10天乘以25元/天等于250.00元。
7.
必要的营养费10天乘以15元/天等于150元。
以上人民币10957.2元……
我看完小狗子的《诉状》怒火冲天,颇有拔其皮,食其肉的愤怒。我把《诉状》拿起来欲撕碎,但我的理智战胜了冲动。我接着又看了几遍,竟然发现端儿。
他诉到余银、张法和何红跟人吵架,而他来劝阻,那么不是说他们三人围攻我一人么?因为他说的我方有4人根本不成立。那么也就说他们的朋友围攻我他来参加攻击我是可以用他的这份起诉状和我的《起诉书》中的事实来证明的,顿时我心里就有了底……
本来我打算被判刑7年,但现在我有只被判刑3年得把握,因为我结合法院的《起诉书》和小狗子的《诉状》可以充分证明我是在小狗子等人围攻的情况下才出手伤他的,任何人都相信凭白无故的我是不会伤害小狗子的,这也是事实,我相信他也不会否认。
2008年7月8日阳光明媚,秋高气爽,碧海蓝天。蝉儿在树梢狠命地唱着,小鸟时不时也从天空飞过,但秋天是个宁静的季节,人们多不愿说话,多半打瞌睡和品茗乘凉,我们呢只有边听蝉鸣边在天井里打瞌睡。以致于我们都感到夏天的天空的单调和死寂。一声警笛长啸驶向NH看守所门口停下,我被铐上了手铐带上了车,车把我载向了人民法院……
法院我第一次到,只见几个庭席坐落有序,下面是排列整齐的座椅,椅子上坐着很多人,我瞄了一圈,我看见了爸,他消瘦了许多,害的我差点流下眼泪,在爸旁边的是一直关心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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