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自然也就是林荣莉的老板,是奥斯娱乐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老板叫王怀武,当然大家已经知道了,王怀武和孔令是好朋友。
迪丽娜尔是奥斯公司的签约艺人,能够走红跟奥斯公司和王怀武的力捧有直接关系,也正因为是签约艺人,迪丽娜尔跟奥斯公司有合同在身。
先前迪丽娜尔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全部都是奥斯公司策划制作,也就是任侠非常鄙夷的那些玛丽苏。
迪丽娜尔走红之后,注册了自己的工作室,没有挂靠在任何公司名下,工作室独立运作。这一次迪丽娜尔的新电影,是工作室策划的,也就是说,与奥斯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迪丽娜尔跟奥斯公司的合同,要求迪丽娜尔有限服从公司各项工作安排,绝大多数艺人的合同都是如此,某种程度上,艺人就是娱乐和经纪公司的奴隶。但在迪丽娜尔走红之后,有了更大的发言权,对这份合同做出了一定修改。新的合同给予迪丽娜尔更多的自主权,允许迪丽娜尔注册自己的企业,在外面单独从事一些演艺活动,也就是说,迪丽娜尔注册自己的工作室,并且筹划电影,并不违背合同。
对于这部新电影,奥斯公司和王怀武是知道的,并不反对。
但是,这份新版合同里面,奥斯公司没有完全放弃自己的权利,设定了这样一些条款,大意是说,迪丽娜尔单独策划任何电影电视剧,奥斯公司都是优先投资人,投资额度不设上限,只是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余百分之五十,有迪丽娜尔自己的投资,也有从外部吸收的其他投资,不可能有人独自控制这百分之五十。这意味着,如果奥斯公司真的投入了百分之五十的资金,在整个项目当中就有绝对发言权,任何投资,谁掏钱多,谁说了算。
林荣莉想到的主意就是,让孔令宇借壳奥斯公司,把资金拆借给奥斯公司,以奥斯公司的名义投资。同时,孔令宇跟奥斯公司签订一份合同,里面申明奥斯公司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偿还自己的全部借款,如果奥斯公司不能按时用现金偿还,就以迪丽娜尔电影的投资权作为偿还。
可能有的人还是不太理解这个过程,可以这么理解,孔令宇借钱给奥斯公司,表面看起来跟迪丽娜尔无关。然后奥斯公司自称无法还钱,就把在迪丽娜尔电影的投资,折抵现金偿还给孔令宇。孔令宇故意制造跟奥斯公司的财务纠纷,其实这是联合设的一计,间接实现了孔令宇对电影的投资,这类操作手法在资本市场上非常常见。
那么,为什么孔令宇执意投资迪丽娜尔的电影,一方面肯定是为了泡迪丽娜尔,只要成为迪丽娜尔的投资人,迪丽娜尔工作上的事情,就都需要向孔令宇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