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个意思:是否成立“伪证罪”,不应当单独以当事人在面对有回答义务的司法询问时、如实陈述。
还应该兼顾他“说谎时所试图掩盖的法益、是否与其职权义务相关”。
用人话通俗地翻译一下,就是克琳顿是为了自己的鸡8而说谎,不是为了那些有回答质询义务的总统权力行使情况而说谎,所以这个谎没资格上升到“伪证”。
具体的法律论证过程,顾骜当然不知道了,联邦最高fa院官判词背后的法理,他看涩情小说时也记不住——他只知道,这个法律论证和援引,大致可以写出00多页……
顾骜现在要做的,就是拿着这个可行的结果,逆推证明,再从‘妨害司法公正’向‘妨害立法公证’嫁接一道。
找个懂美国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的高手,帮他补完、找判例组合……反正就是又到数学卷先开挂抄到答案,后写解题过程的时候了。
这几个环节,每一个都不能错,这个课题才能做得真正出彩,一鸣惊人。
真应该感谢一下斯塔尔这个不要脸的独检,为了扳倒克琳顿不择手段,把报告写得那么淫晦,让顾骜如此印象深刻。
……
“表哥,你对‘伪证罪’和‘妨害司法公正’熟么?”
“什么?我知道你是专攻国际商法的,但刑法你总学过的吧?我不管,你自己不行就找个可靠的刑法学牛人,甚至找教授也行。钱我会私下给的,你别问干什么。
我就是要一切能有助于证明‘只要说谎所要掩饰的目的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披露的内容、那么说这个谎就不算伪证’的判例、组合、推演!”
“这样可以搞定了吧?k,给你两天。什么?太急?我加钱啊!实在不行你找个教授,把他下面的廉价研究生劳动力都动起来,查快一点。”
“没办法,你这个环节好了之后,我还要移植呢,只能这么赶。说好了,一共八千美元。”
顾骜挂断给表哥陆光复的电话,一个难点已然攻克。陆光复表示一定完成,两天之内会亲自驱车把顾骜要的东西送到华生顿来。
在98年,八千美元够雇哥伦比亚大学一个还凑合的法学教授团队好几天了。刑事类顶级的律师,贵也贵不到多逆天,终究不如商法类贵。顶级教授打表两三百美金一个小时,顶天了。
至于研究生助手都是打包算钱的,也就是承包制。
不过,后面的移植环节就绝对不能交给外人去做了。
一来是常青藤各法学院的师生,不太接触国际法——他们主攻国际商法的强人是很多的,因为这个来钱,但那属于“国际私法”。至于怎么跟外国签条约、让美国加入某些国际组织,这属于“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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