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发挥功能的棋子,澹台云风是没有必要亲自来一趟的,此番前来,除却参与苏伊士运河开通仪式,更重要的是就苏伊士地区租界问题,与奥斯曼帝国达成一致。
帝国第一批登陆苏伊士港的商人要追溯到五十年前的一批走私商人,而在裕王西征,与奥斯曼帝国关系密切之后,苏伊士地区才开始逐步的向帝国开放。
十几年的时间,苏伊士地区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帝国人口,同时还有大量东南亚乃至日本的移民。这些移民在苏伊士地区都接受帝国保护,因为文化和生活习俗的问题,他们更多的与帝国同心同德。
在运河工程和西津移民的高潮时,苏伊士地区的东方族裔规模超过了七万,现在运河开通,下一步的疏浚、扩张计划用不了那么多的工人,导致不少东方劳工回国或者前往其他地方发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苏伊士地区的东方族裔也超过了五万五千人。
这些人中,至少四万两千人分布在苏伊士港,中途市有接近一万,其余分布在沿途的村镇、补给站等地,塞得港最少,只有千余人,大部分还是来往的商人。
以往这些人要么是苏伊士运河公司的雇佣工人,要么是来往商人和移民,定居者都生活在奥斯曼帝国特许的东方社区内,后来,在苏伊士与中途市,帝国拥有了租界。但是规模很小,仅仅是用于生活居住,无法从事工农业生产。
要说起来,帝国的租界政策比建国的历史还要长,帝国的第一个租界设立在广南国,从那时起就获得了治外法权。后来在印度各国、南洋各国与日本也相继获得租界,同样,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战争结束后,为了给荷兰在南洋的人一条活路,帝国也给予了荷兰人在爪哇的一些有时间限制的租界。
租界的出现,保护了帝国百姓在其他国家的权益,整体来说对帝国是有利的,但也带来了一些恶劣的影响。
租界之所以叫租界,有两个重要的权柄,一个是治外法权,即在租界内行使的是帝国法律而非所在国的法律。这一点是必须的,毕竟那些国家要么是封建王权国家,要么索性就是未开化的部落。有些没有法律,有些法律很粗放,而且各国的法律与帝国法律相差很大,习俗差别也大。
第二个权柄就是行政自治权,即租界内的行政事务不由所在国管理。
这两项权柄是为了维护帝国百姓的利益,却也被一些人利用,按理来说,商人在租界内要遵守帝国的法律,但因为租界是行政自治,不受帝国政府管辖,往往结果是,租界内的人既不遵守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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