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慢慢走,就算到明早也到不了过夜地,彪子,文良,跑起来!”
赵梦兰说完就带着两个保镖跑,并且还越跑越快。
杨牧也迈开脚步跟着跑,始终就在赵梦兰身边。
杨牧也不知为什么,就想跟着赵梦兰,不是被她娴静的妇人气质吸引,还是因为辛凯奇。
那男人让他很不舒服。
走的时候,杨牧回头跟尚小娟说了一番话,羞辱了她。
同时他也看了辛凯奇的眼睛。
刚好他在看赵梦兰的背影。
杨牧识人无数,是末日前就练就的本领,从小在街边看最多的就是别人的脸色和眼色。
那是一种特别的世界。
一对男女朋友你侬我侬,女朋友把男朋友送上车,小鸟依人含羞带怯的模样让男朋友在公交车上恋恋不舍。
可等他真正走了之后,女的随手就拿出一根烟,点然后打通另一个男人的电话。
“分手吧,以后别联系了。”
“我确实有了新人!你说我跟你有什么未来?他是没你帅!他是没你有趣!但他有房子,一个月工资一万三,我嫁给他才能拥有想要的生活!”
“你要去喝酒?你要自杀?你有病吧!你去死吧!”
“行!那老娘今晚就过去陪你一夜,然后马上分手,你再也不能缠着我知道吗?”
说话间,女人拦了一辆出租车走了。
她新的男朋友看上去那样单纯,弄不好回去后还会想着女人。
而女人已经去和她还没分手的男朋友度过一夜的疯狂与风流。
相见是喜,相悖别离。
这世界很大,人心却更大。
杨牧从小就知道人心的可怕。
在离开那个房间时,杨牧看了辛凯奇,看到了他当时的那一眼。
落在赵梦兰背影上,毫无感情,冰冷如霜,他绝不会看错!
既然他们表现的那么恩爱,他为什么要用那冰冷的眼神看赵梦兰?
杨牧一路上都在思考这问题。
前方已经隐约能看到小村,贝尔那些人刚刚赶到,正在进城。
北门外,一个酒馆已支起许多火把,一些士兵要了酒肉,庆幸自己还活着,并且能回来。
七娘酒馆原本就是这些兵最喜欢来的地方,那里的老板娘跟队伍中的头目贝尔关系暧昧,只要他们喝酒时带上贝尔,或者是他的儿子安迪,喝的酒一般都会打折,很便宜很便宜。
所以他们喜欢这里。
这时,杨牧紧紧跟随赵梦兰,已经跑了十三公里,没用太多时间。
大家都是黄色体力者,一口气快速跑这么远,还并不算太艰难。
不过还是会喘,会累。
赵梦兰在距离酒馆五百米左右的路上停下脚步,单手叉腰,抬手擦汗。
杨牧也停下来,他要比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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