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利"是合一的,而且还认为与"兼相爱"
是密不可分的。"兼相爱"的具体表现在"交相利"。这与儒家的"义利"观是显然对立的。孔子不仅"罕言利",而且还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把重视"利"的称为"小人"。
第三,"天命"论与"非命"的对立。儒家认为人的长寿或短命、贫穷或是富贵、国家治乱与安危等等,都是由天命决定的,是不可改变的。即《论语·颜渊》所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墨家否定儒家的这种"天命论",而主张"非命",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奋发图强,"不敢怠倦"。
第四、不重鬼神与"明鬼"的对立。墨家虽然主张非命,却又不是无神论者。墨家相信鬼神,主张"明鬼"。这与不重鬼神的儒家也是对立的。孔子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鬼神,但是他主张"敬鬼神而远之"。又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并"不语怪、力、乱、神"。因此,他确实怀疑鬼神的存在,至少也是不重视鬼神的。
第五,"厚葬"与"节葬"的对立。儒家从贵贱有别出发而重视礼仪。特别是古代"厚葬"、"久丧"的礼仪,为儒家所维护和提倡。据《庄子·天下》说,古代的葬礼,"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而丧礼据《礼记·曾子问》记载,是实行"三年之丧";墨家则反对"厚葬"、"久丧",而主张"节葬"、短丧。其出发点是节约社会财富,因为"厚葬"、"久丧"会造成"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的后果。墨子制定的埋葬的办法是仅用三寸厚的桐木棺材,穿两件衣服就可以了。送葬时仅"哭往哭来",不过分悲伤。埋葬之后,照常从事劳动。总之,墨家主张不因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