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的标准有四条:一是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熟知经书;三是明习法令,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才干出众。凡是地方推荐上来的孝廉,一般先在中央担任郎官,经过官场上的见习和初步锻炼,再根据对其实际能力的考察任命实职。
为了保证察举的质量,国家规定,州郡长官有推荐人才的责任和义务。《汉书武帝纪》中便有记载: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并且,凡是发现有察举有不合格的,举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察举贤良,一般还要进行对策考试。如董仲舒有名的“天人三策”,就是这种对策。
征召则比较特殊,是皇帝对特殊人才直接聘任的选官制度。秦始皇时就有了征召,如叔孙通以文学被征。汉代所征,多为学术名士或道德楷模。隆重者还要以“公车”、“安车玄纁蒲轮”征之,以象征朝廷对所征之人的尊崇。但除王莽时期外,征召都是个别进行的,在选宫中占地比例不大。
辟除是长官直接聘任部下的一种方式。汉代用人,中央只任命行政长官,其部下椽属则基本由长官自行聘任。这就是三国里那么多“主公”的由来。按规定,二百石以上的官员,均由中央任免,辟除的椽属,一概都是百石。上至三公九卿,下到郡守县令,他们地下属吏员大都为自行辟除。被辟除的椽属,与其长官结成连带责任关系。由于他们是长官亲选,所以多执掌实际事权,而中央任命的辅佐官员,尽管级别较高,却往往没有实权。
任子是对高级官员子弟的一种特殊照顾方式。汉代规定;二千石级官员任职满三年以上,可以任子弟一人为郎。
赀选是对官吏的资产限制。汉代统治者信奉“有恒产者有恒心”,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家产才能够被选拔为官。汉初为十算,景帝时降为四算。后来到武帝时,又开始卖官,称为纳赀,从而打破了汉初商贾不得为官的限制。此后,卖官鬻爵成为历代王朝选官制度地一个补充手段。
不过,到汉代后期,察举和辟除都侧重于名声,越到后来沽名钓誉现象越严重。汉末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就是这一弊端的写照。
征召一法,其实约等于空设,毕竟高坐在未央宫中的刘协,根本不可能知道那个深山老林当中藏着一位高明隐士,自然也就无从征召;
任子这一方式,在刘协看来分明就是让国家出钱养一群蠹虫。照这种方式推理下来,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流氓儿混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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