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1。
上海闵行,青浦金泽、七宝,宝山真如、刘行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为2,;大多数农户占地都在30亩以下。
1991年本人与日本学者滨岛敦俊、潼山冈曾在嘉定县调查,所得土地改革档案资料见,1950年土地改革以前,清末民初的嘉定县土地所有权分散化状况十分明显。地主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1,人均占有20亩,富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80,人均占有55亩;中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38,人均占有26亩。
而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1,人均占有10亩。
中农和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60,很显然,这是一个自耕农占优势,而地主不占优势的地区。
如果具体到一个镇的话——嘉定县娄塘镇,这种情况更加明显。
地主所有的土地仅仅占全部耕地的14,合计1163123亩,其中自耕863252亩,出租299877亩,绝大多数土地是自耕,只有少数出租,可见这是一些小地主,从他们所有土地只占14,来看,地主经济在那里处于弱势地位。
而富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10,中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37,贫农所有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7,中农和贫农的土地占到64,如果加上富农的10,,自耕农经济占有绝对优势75。
这些数据给予人们一个强烈的印象:土地所有权高度分散化,自耕农经济占有绝对优势,决非一朝一夕形成的。
包括松江县的情况也是如此,在1950年土地改革前对松江县新农乡的调查显示,各阶层所有的土地占全部耕地的比率分别是:地主27与田面业主均分,不能由田底业主一人独吞。
所谓“两议而瓜分之”,就是田底业主与田面业主各占50,,最低限度田面业主也要占40,,也就是说,田面的价格与田底的价格相差无几。
如果“田面权就是永佃权”,永佃权人可以获得50,至40,的地价,岂非咄咄怪事!
田面权是一种所有权,田面具有独立的价格,被民国时期的调查所进一步证实。
1918年关于江苏省物权习惯的调查报告,其中一则为“一田亩上设定两个所有权”,说得很透彻:“查江苏佃户租种田亩,有肥土之称,又呼为田面,即佃户于业主田亩上有相当之地价,不啻一田亩而设定两个所有权人于其上”。
你看,明白无误的写着:“一田亩设定两个所有权人于其上”,即田底所有权人与田面所有权人,也就是“一田二主”。如果“田面权就是永佃权”,就无法解释该调查报告所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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