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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朱元璋挟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奸妓之禁,既已阻断了朝廷官员与女妓私密接触的机会,女妓不能进入仕宦家庭,自然也就消除了仕宦家庭蓄养女乐的可能。
仕宦家庭蓄养女乐遭到禁止,蓄养男乐同样是不可能的。
一般来讲,家乐成员来源有两类,或由家庭内部成员诸如妾自行构成,或由买进的外来人口充任。
朱元璋禁止业外人员涉足剧坛演出、以及禁止倡优与仕宦通婚的禁令,已经阻断了家乐成员来源的第一条途径;。
此外,明律又对公侯和品级官员使用奴婢作出明确规定“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民政表面看来,官宦使用奴婢属于合法行为,而实际上这条律令则是朝廷对官宦使用奴婢的规限,即官宦可以使用少量奴婢来完成必要的日常杂务,蓄奴婢以供娱乐显然是不允许的。
此项规定可谓阻断了家乐成员来源的第二条途径。
再者,蓄养家乐需要大量的财力作为基础,建国之初,朱元璋大肆“芟夷豪族,诛求巨室,于是人以富为不祥,以贵为不幸”。
在这种政治环境下,个人失去了占有巨额财富的可能。
再说即使拥有蓄养家乐的经济实力,也因惧怕遭遇不测而不敢显富;所以当时实已杜绝了蓄养家乐的可能。
及至宣德年间,此项禁令曾一度放松,官宦于妓馆娱乐之风渐行。
但因这类行为放浪悖礼,致使朝务多废,难为朝政所容;因而朝廷很快又重申戏曲禁令。
包括为了遏止此风,在都御史顾佐的奏请之下,朱瞻基下令尽行革去官妓之制。
此番官妓制度的废黜,昭示明廷禁止仕宦蓄养家乐的坚定态度。
依明代律政,一般前朝制定的政策,尤其是洪武朝制定的政策,往往会成为后朝恪守的准则。
朱元璋生前对此曾做出明确要求“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后,永为不刊之典。即位以来,劳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至于开导后世,复为祖训一编,立为家法,俾子孙世世守之。”
可见明初对戏曲所作上述禁令,本意是要确定朝廷管理戏曲的主要依据。
但到了正德之后,由于纲纪严重废弛,这些规定再也无法被严格推行下去了。
这具体表现为第一,明廷颁布的政令主要是通过由上而下层层转传的方式来告知民众。
而在正德之后的政令传达与执行过程中,当事者往往会对政令内容随意删减,致使上级政令因遭过滤而不能完全落实执行。
还有朱元璋对搬演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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