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王朝建立之后迅速上升,王朝末年断崖式的下降。
而欧洲的人口曲线,乍一看没有神洲王朝末年那样的巨大起伏,但如果放大了看细节的话,他就会变成一条心电图。
欧洲古代的人口不是真正的稳定缓慢上升,而是在持续的高速变化之中艰难的爬升。
这种情况下,欧洲国家对于人口的期待是无限的。
故而始终能在教廷的要求下执行一夫一妻制,故而有对象征着未来人口的孩童采取普遍的轻判原则。
他们轻判孩童罪行的原因,只是因为孩童的身份,而不是孩童不懂事。
神洲的情况则截然不同。
由于神洲夏季雨热同期,热量雨水都充沛,特别适合农业。
早在秦汉时期,神洲农业还保持相对粗放式耕作的时代,种子收获比例就能达到一比十二。
这是欧洲中世纪的六倍。
到了唐宋时期,大量开垦江南的土地,在雨热更加充沛的地方,采用精耕细作的方式,种子收获比例比达到了一比二十。
这是欧洲中世纪的十倍。
宋代就是欧洲中世纪同期了,当时神洲一亩地的产量能顶欧洲的十亩。
关键是考虑投入的种子、人力、资源,总收益率不止十倍。
按照现代的投资眼光看,这是非常夸张的比例。
所以宋朝时候神洲就有了一亿人。
除了王朝初年的时候,神洲的盛世人丁滋生过多甚至可能成为问题。
所以对于涉及到孩童的案件,神洲古代主要考虑实际情况。
神洲古代的刑法原则,通常是轻罪轻判,重罪重判。意外轻判,主观重判。
特别注意罪犯的本身的“主观”意志倾向。
孩子就是因为认知能力不足,孩童罪犯的意外情况居多,所以神洲古代也存在总体轻判的事实。
明朝就有一个故事,一个孩子杀了人,县官亲自到牢中探望,还给他送了饭菜。
但是县令故意将一根筷子颠倒过来,两根筷子一正一反不对应。
那个孩子拿起筷子来之后,先将其中一根调整过来,然后才开始吃饭。
县令由此判断,这个孩子已经有了认知常识,他杀人不是无意识的,所以采取了正常判罚。
神洲轻判的原因是孩子自己的认知能力不足,而不是因为孩童的身份本身。
所以对于主观恶意犯罪,通常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6页 /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