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1.特定的动产拟定为不动产
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可移动、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以是否属于登记与重点保护对象、所有权主客体是否紧密统一,综合考量物的价值大小、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对于特定的动产拟定为不动产。譬如,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等,国际上通行将其界定为不动产。
2.可变的不动产
可变的不动产,亦称之为反不动产,指某些地上附着物、定着物在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下,能够由不动产变成动产,但不影响到物的价值或者物权的价值。果园果树上的果实摘下后,地上成熟的林木竹木砍伐后,庄稼地里的作物收割后,均由不动产改变为动产,实指农作物由不动产改变为动产。
3.派生性不动产
人的智慧作用于含有知识产权的不动产,赋予该不动产以某种加权的方式来提升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观赏价值或者物权价值,就称之为派生性不动产。由知识产权法等专门法规范与调整。所谓派生,就是某一事物在人的智慧作用下产生新的不同凡响的新事物,能够满足人们某种特殊需要,因而创造出高、新、尖、奇、特、优、异的新产品新工艺。
派生性不动产,是无形资产外加有形资产的双重财产权,重点是无形资产的财产权。财产关系人,除了知识产权人以外,还有信托或者下家知识产权人、生产商、经销商和消费者。这种特殊不动产的财产权关系与物权关系更加重要、更加复杂。各国物权法并没有专门开辟“派生性物权”的篇目,仅仅靠著作权法、专利法、注册商标法等专门法来规定,显得很呆板、乏味,没有层次感、立体感,其法律效力肯定是不尽人意或者大打折扣的。
派生性不动产,一般是指外观设计、实用设计、专利设计等知识产权在建筑物、构建物上产生的新型实用技术产品。拥有知识产权的雕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宗教文化建筑、文物建筑等不动产,均为派生性不动产。主要侧重于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观赏价值或者物权价值,兼顾经济价值。若干年后,某些派生性不动产可以升级为文物不动产,身价骤增。
4.文物不动产
文物不动产,即不动产文物。指具有一定考古价值、复古价值、纪念价值、科学价值、人文价值的古建筑物、古构建物、古窑址、古墓园、古文化遗址,由国家和地方的文物保护法等专门法规范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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