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宗财产之一,由于使用期长、物权价值和经济价值大、容易建立物权关系或者法锁关系等诸多优点,自古以来需要通过官府的登记才能生效。目前中国采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并举的办法,有些地方的登记机构不统一。如果每人自觉地履行登记手续,就会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打下实践的基础。
3.是确认、保护物权和理顺物权关系的必要措施。确认、保护物权最直截了当的办法,就是遵守不动产登记原则和动产交付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最终的生效。这也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最宝贵最实用的经验之一。理顺物权关系,使得物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理而适度,免得发生物权纠纷或者发生纠纷后又不知所措,可以从物权公示原则中得到答案。
4.物权公示原则是互利的。这种原则是公平交易原则、对世原则,符合物权确认、保护和理顺物权关系的一般规律,实践证明对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是有益的。
一、不动产的物权公示
1.为什么物权公示原则主要针对不动产
这是由于两种物权的性质决定的。不动产物权包括土地、房屋等权利,具有价值大、使用期长、权属权能较复杂等特征。特别是土地的权利,既是人类重要的生产资料,又是人类重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潜力价值呈现水涨船高的态势,其使用价值甚至可达40亿至60亿年,任何物权不能与之媲美;我国大陆用于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70年,并且可以续期,香港的土地使用权可达99年;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总是与国家的领土主权、土地管领权相关联,土地所有权区别于任何一种所有权。
房屋的许多物权是与土地权属权能相关联的,其性质特征有些与土地物权类似。房地产市场中出现过房屋“一女嫁N郎”的现象,就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的表现。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物权公示原则就是规矩。这个原则,就是由物权法定原则派生出来的,是最突出的物权法定对象。如果土地物权不登记、不公示,就会鹊巢鸠占,引发一系列物权纠纷,并且令司法部门感到尴尬。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确认、保护和利用范畴最基本的功夫。
不动产登记源远流长,一直追溯到奴隶社会商品经济时期。在漫长的农业社会时期,耕地的使用与税收、房屋的建设与人头税和人口管理,都需要进行登记管理。物权的定分止争,也需要进行登记甄别。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无论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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