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3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1(第3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3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1(第3节)

国家,也无论是采取什么社会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硬性的制度。

2.为什么不动产物权公示采取两种有差别的公示办法

如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指不动产公示基本上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准,个别情形采登记对抗主义办法。

一般而论,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当完备,完全采登记生效主义的方针。中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先后出台了《土地登记规则》78条、《土地登记办法》78条、《房屋登记办法》98条,以及其他30余部配套法与政策规定,积累了一些登记管理的成功经验。

从建国以来的实践经验来看,全国各类土地全部采登记生效主义公示办法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完全必要。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不进入市场交易,也不发生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等问题,实行登记对抗主义,也不容易损害他人的利益,也不至于损害市场交易安全。另外,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登记生效主义公示办法,也大大地缩小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生存空间,突出了重点范围,起带动作用。

另外,物权法第9条第2款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是一种特例,与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都无关。

二、动产的物权公示

1.为什么动产不采取登记公示办法

对于动产物权的规定,不能一概而论。动产物权的性质,有价值小的,有一次性消费的,有使用期短的。譬如,城市居民天天要买菜,这都是一次性消费品,吃了就完了,这种小物权没有必要登记公示,甚至于连合同也不要签订。如果登记公示,反而显得累赘。汽车、航空器、轮船需要登记、公示,这主要是为了交通管理和缴纳税费的需要,与确认、保护、利用物权没有必然的联系。

因此,“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是灵活机动的条款,不能认为所有的动产物权一定不公示,也不能认为所有的动产物权一定公示。

2.特定动产的登记属于哪种公示办法

对于特定动产的登记公示,到底采一种公示办法,还是采两种公示办法?对此,法学界没有统一的认识,物权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作者认为,应当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两种公示办法。

第一种,用于运输的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应当采登记生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