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特点是:各种类型的制度物权目标明确,“法律责任”部分比较祥细与明确;能够借助于强大的国家机器和法律工具来强制执行;对于公民违法犯罪、职员违法犯罪和其他人员的违法犯罪,均可以运用行政制裁、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多种办法来进行裁决。
二是除了《物权法》以外的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的物权规定。
普通物权法,所规范与调整的是普通物权关系、普通法锁(债权)关系、普通信托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多以民商法之民事关系、商事关系、债权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之各种财产关系示之。这一类普通物权法,其法律称之为普通财产法。
其主要特点是:以所有权中心论来展开中下级的物权关系;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等级来界定普通物权地位、物权价值和物权方向,尊重经济规则和物权规律、物权效力;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尊重公序良俗原则都有不同形式的规定;以成文法为主导力量,道德法、习惯法也有或多或少的介入,宏观法律和微观法律都有不同的表现;运用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概念较少,运用财产权的概念较多;与广大民众日常工作、生活的关系比较密切,但“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不太周祥;很多物权纠纷是可商量、可调解的,但诉讼时效基本上短于担保物权法的规定。
担保物权法,所规范与调整的是担保物权关系、担保法锁(债权)关系、担保信托关系与担保法律关系,多以民商法之民事关系、商事关系、债权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之各种财产关系示之。这一类担保物权法,其法律称之为担保财产法。
其主要特点是:以担保债权中心论来展开担保物权关系;以担保法锁关系、双向信托关系、反定限物权关系来保障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和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处分权;以不动产或者动产、派生性不动产或者动产(知识产权)的物权等级来界定担保物权地位、物权价值和物权方向,尊重经济规则和物权规律、物权效力;以债务关系法、财产关系法为表现形式,以财产权名称代替物权名称;其他的担保物权法与从事谋利、谋产权的人士关系较大,否则,其他人与担保法没有关系或关系较小;“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不太周祥,很多物权纠纷是难以调解的,但诉讼时效基本上长于普通物权法的规定。
二、其他法律物权规定的背景
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一部财产法,是出台较晚的物权法、财产法。在此之前,已经有些法律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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