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转移,只因当事人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这按照某些人的观点,是“登记对抗”,本人称之为“合同生效主义”;第177条又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这按照某些人的观点,是“登记生效”,本人称之为“登记生效主义”。从这里可以看出,“合同生效”与“登记生效主义”是两手并用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4条。
相关名词:【不动产登记】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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