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7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1(第3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7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1(第3节)

了,占有改定的效力是无效的,因为抵押权优先于回租权。

可以说,中国物权法“占有的改定”是德国物权法“占有的改定”的翻版,其法律宗旨和法的效力是同一性的。中国物权法第27条规定的是“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标示的是“动产物权转让时”,而不是“动产所有权转让时”,法律效力范围比德国民法的更加广泛。其中心思想大概有两个方面:(1)动产所有权转让时,所出让的动产并未出租,与“买卖不破租赁经营”的规则无关,买卖双方达成占有改定的协议即可。这是一种物权关系相对清晰的占有改定模式。(2)动产物权转让时,所出让的动产已经出租,与“买卖不破租赁经营”的规则相冲突,但出让人通过补偿方式终止了原租赁合同,出让人自己与受让人达成了占有改定的协议,从而取代了原租赁人物权地位。这是一种物权关系相对复杂的占有改定模式。以上两种占有改定模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前一种是标准模式,后一种是准模式。

所谓“动产物权转让”,不仅仅包括动产所有权转让,可能还包括租赁权转让。在普通物权法中,物权化方针是所有权中心论,所有权人要在出让动产之前解除原租赁合同是容易的,与受让人在出让动产之前谈回租的条件也是容易的。所有权人(出让人)认为将自己的动产转让后再回租是合算的、需要的,就会不惜赔偿原租赁人的经济损失来换取自己的回租权,并成就“准模式”的占有改定。

2.担保物权法对占有改定的排斥效力

担保物权法对占有改定的排斥效力,则将占有改定的效力止于普通物权法之意念交付范畴,严格控制担保物权法之占有改定。同样地,占有改定不限于动产物权变动范畴,也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变动范畴。在某种意义上说,不动产物权变动之占有改定,比动产物权变动之占有改定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而更加扎实。

占有改定,是在出让物权没有设定负担的情势下进行的物权调整。出让的物权如果存在担保物权,则这种高级物权会对于低级物权产生排他性,排除占有改定的可能性。就是说,在动产质权成立以后,对于占有改定是不相容的物权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在质权之上设立占有改定,都是缺乏法律效力的。

如果说,占有改定在担保物权法系统中也存在的话,那么,这种占有改定应当算作“准占有改定”。抵押权改定为动产质权或者留置权,动产质权改定为留置权,都不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