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上的对价类损失赔偿,有单项式和多项式、合并式、杂项式赔偿等类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之类特别的损失赔偿,是制度物权法特有的、专门的损失赔偿。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简单地说就是涉公和涉私财产的法律依据。正确处理公物权与私物权及其法律关系至关重要,关键在于要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二、优先等级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适用性最广泛的一类物权请求权,如果用A、B、C、D来依次代表优先权等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图谱可以由以下宝塔形权利来显示。
第一类,按照法律效力来排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A.制度物权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担保物权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C.普通物权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类,按照财产关系来排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A.专属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专有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C.专控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一般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类,按照法锁效力来排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A.担保法锁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一般法锁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C.无法锁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四类,按照登记财产来排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A.登记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未登记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除外条件:(1)国家所有的财产有的可以不登记,但公共利益的财产权有优先权与排他权。(2)单位、个人的部分知识产权(书稿、设计图纸、商誉权等),未登记之前就产生了派生性物权(智慧所有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优先等级秩序如下:
1.最优先级:制度物权法的专属财产、专有财产、专控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优先级:担保物权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登记财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次优先级:普通物权法中有普通法锁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后优先级:普通物权法中无法锁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有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优于他物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运用广义相对论来分析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再是狭义的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系统工程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样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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