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小政府的钱往大政府送,一应大小事务都由县级政府来完成,是所谓的“财权上移,事权下移”。而现在是物权法时代,应当讲点物权的法则,应当改不该送的钱为借,小政府也好歹是个所有权人,有借与不借的自由,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老规矩在先。
2.中央与地方企业悬殊问题
中央与地方企业悬殊问题,主要是与政府等级权力的悬殊相关联的问题,或者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之间的法制化条件不成熟、上级政府的限制性规定太少、大政府的自律程度不强以及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密切相关。政府一应大小事务,自上而下的管理监督容易些,自下而上的管理监督就比较困难一些,加上本来存在的物权等级剪刀差和法律的真空地带虚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中央与地方国有企业自始至终存在物权地位与物权价值的悬殊。当然,有些悬殊是良性循环的,是应当受法律保护的;有些悬殊却是恶性循环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里只能作一个简要的阐述。
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中央政府所出资的央企,基本上是主控型产业,加上有强大的央财财力作后盾,使用了国家丰富而廉价的自然资源,产品不愁销路,每年的利润非常丰厚,虽然只有不到200家的大型国有央企(金融业除外),年利润可高达数千亿至数万亿元;而几十万家地方政府出资的地方国企,加上地方财政上捉襟见肘,基本上是竞争白热化型产业,使用不到国家丰富而廉价的自然资源,产品愁销路,每年的利润非常微薄甚至亏损,尽管有10多万家地方国企,年利润不足3000亿元,与央企反差很大,而且差距越来越大。
三、集权与放权
中央与地方,集权与放权,这是困扰中国政治经济界的最大难题。迄今为止,全国上下仍然找不出万应良策出来。认真总结经验,对于中央出资人和地方出资人的法制化建设,对于今后少走弯路、少交学费是大有稗益的。
广义的集权与放权,包括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放决策权和政府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放经营自主权在内。
回顾中国60多年来的历史,总是处于“集权—放权—再集权—再放权”的反复循环过程之中。
之所以发生“集权—放权—再集权—再放权”的反复循环过程,是因为经济环境的不确定因素、信息不对称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导致了决策系统的误差,使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利益相对失衡。总体上,集权与放权,专权与自主权,各有千秋,不能一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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