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很多地方发生了许多突发性、群体性恶性事件与血腥事件,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坏极严重的影响。
最近几年来,全国城乡因暴力征地、暴力拆迁而导致多起自\/焚、自杀和他杀事件,发生多起开发商竟然利用挖掘机、大型工程车暴力地血腥地碾死村长、村民的严重事件!全国有许多地方在“吃饭靠财政,发展靠土地”的号召下,违法征地、用地、屯地、圈地运动象瘟疫一般的蔓延,有些国土资源监督部门带头违反法律规定怂恿暴力征地、暴力拆迁,并从中行贿受贿。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的干部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全国农民的各种上访事件中,每年有六成以上是因为违法征地、用地、屯地、圈地以及暴力征地、暴力拆迁和补偿费不合理、不到位而引起轰动引起争议的。种种迹象一再表明,所谓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最重要、最突出、最严峻、最复杂的,当数行使和保护集体成员土地补偿权之类的民主处分权了!集体成员土地补偿权之类的民主处分权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与此同时,许多民主勇士不惜牺牲自己宝贵的生命来换取这种得来不易的权利,好像是战场上短兵相接的肉搏战!
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最大焦点问题,在于“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和“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本法第(三)、(四)两款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依据本法第42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农村集体共有的土地。农村集体共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以前的做法是将上述补偿费以给集体组织,再由集体组织讨论分配给村民个人。后来发现这种做法弊端很多,延迟支付、象征性支付甚至于不支付甚至于截留、贪污盗窃村民补偿费的事件时有发生,导致很多村民群体上访与再上访事件连续发生,影响了农村的安定团结,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甚至于损害了整个集体的根本利益。后来中央决定将上述补偿费直接由乡(镇)政府直接发放给农民个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即使是村组织提留部分,这笔款项如何使用或者再分配,也必须经集体成员通过村民会议等方式决定。
农民集体成员作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公共利益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将宝贵的土地资源贡献给了国家、经济社会,依法获取国家的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等费用,是合理合法、理所当然的。这些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由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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