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的信托所有权制度,对于进一步确认和保护城镇集体的投资权益、收益权益和管理权益是大有裨益的;二来,保护城镇集体的财产与权益,不能仅停留于建立外部的防火墙机制,而应当建立一整套由内而外的复合型防火墙机制。
无数事实证明集体财产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完善对于集体企业经理人的民主监管,加强职工群众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了要灵活运用物权法的一般规则以外,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信托监管效力。
城镇集体信托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地方政府投资信托所有权
地方政府的市、区、镇、街道投资兴办或者资助的城镇集体企业,所有权主体是以上投资者,同时是城镇集体的财产委托人,城镇集体是受托人。城镇集体企业替城镇集体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经理人替城镇集体负责,城镇集体对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机关替国家负责。城镇集体和城镇集体企业在国家授权委托的前提下行使集体财产的信托所有权。
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诚信制度的主人,企业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城镇集体企业依照法律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厂长、经理人选,有权决定企业重大投资、增资、增产计划,有权依法决定企业转型、转产、调整结构和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城镇集体企业有直接向投资者地方政府报告重大业务事项的权利和义务。
2.城镇集体投资信托所有权
由城镇集体自筹资金兴办的城镇集体企业,所有权主体是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者,同时是城镇集体企业的财产委托人,城镇集体企业是受托人。城镇集体企业替城镇集体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经理人替城镇集体负责。城镇集体企业在城镇集体授权委托的前提下行使城镇集体企业的信托所有权。
这一类型的城镇集体,生产经营自主权大于第1类城镇集体,投资信托财产权也将权力重心下移,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相应提高一些。
3.国企中集体投资信托所有权
由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兴办的集体企业,所有权主体如果下放权益,应当确认为国有企业经济组织的投资者。国有企业是集体企业的财产委托人,国企中的集体企业是受托人。集体企业替国有企业负责。这种集体企业在国有企业授权委托的前提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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