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起哄,强行抢夺集体财产的行为。
私分,是指违反国家关于集体财产分配管理制度,责任人以单位名义某种借口将集体财产擅自按人头分配给单位内全部或部分集体成员的行为。
破坏,是指故意毁坏集体财产、产权、物权,影响其正常功能与效力,责任人直接或者间接地得到某种便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主义的集体财产受法律特别保护,禁止外部的、内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是天条与铁律。集体经济是是社会主义公共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的财产是劳动群众多年来通过辛苦劳动创造、积累的物质财富,是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步调一致地全力保护集体财产,惩戒一切侵害集体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集体的土地统辖共有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本条款涵盖集体财产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保护对象,是集体财产防火墙的主体与客体。集体财产防火墙的主要手段,是依据本法第63条的规定禁止侵占、禁止哄抢、禁止私分、禁止破坏,“四大禁止”对象是最基本的零物权和反物权。保护集体财产不限于民法体系,有些时候直接利用公法体系来保护。即使是民法体系里面也有升格至公法体系来保护的,如违法犯罪分子侵害集体财产手段很恶劣、性质很严重,或者说由量变产生了质变,符合刑法的量刑标准的,不只是赔偿损失与行政处罚才能私了的,很有可能运用刑法来处罚违法犯罪分子。
本法第59条规定的“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与分配办法、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与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的”民主决策权利,本法第62条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的规定,关系到集体与集体成员的根本利益的基本民主权利,也是宪法等制度物权法确定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确认效力、执行效力、对世效力与追查与勘正效力,是集体财产防火墙制度化、民主化、物权化的另一重要内容之一。
二、一般分析
1.按财产权等级保护
集体财产分为专有财产、专控财产和一般财产共三种类型,与此基本对应的一级保护法、二级保护法和三级保护法共三大保护等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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