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段、诉讼办法和遵守法律程序、诉讼时效。以集体财产四大防火墙为硬指标,以集体财产公平保护、民主保护为依托,完善集体财产民主信托共管体系与制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社会的民主信托管理,当集体财产遭遇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之虞时,一是通过民主民权的途径来解决,二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当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村民合法权益时,受侵害的成员可以通过面议、调解、仲裁等途径来解决物权纠纷,或者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当案件涉及到刑事责任时,应当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者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法一同处理。
二、集体财产公平保护防火墙
1.确认和保护集体财产的防火墙
集体财产公平保护防火墙,是由制度物权法确定的并以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为辅助工具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集体财产公平保护的预防体系。在厘清当事人有物权与无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高物权与低物权、零物权与反物权的基础上,正确无误地判定当事人或者侵权人、犯罪嫌疑人对于集体财产的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之情势,从而有的放矢地依法保护集体财产和打击侵权人、犯罪嫌疑人。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事件的性质特征和恶劣程度,集体成员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集体组织章程进行量化处理。
集体财产公平保护防火墙的相对人是任何组织与个人。现实中,有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章程规定,擅自决定或者以集体的名义决定,低价处分、私分、侵占、挪用、破坏集体共有的财产,严重侵害集体的合法权益;集体企业在招商引资和股份制、私有制改制过程中,集体的财产,集体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资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应当接受集体成员的民主监督、民主表决,不得损害出资人、债权人和集体成员的权益,但现实中违反规定的屡见不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过程中,截留、私分、侵占、挪用村民征地与拆迁补偿安置费现象,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官商勾结侵害集体与国家财产现象也屡见不鲜。
有的地方,违法乱纪分子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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