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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81-1(第4节)

非法的买卖与商品交换行为,是不合法的流转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律判定为零物权。

消灭合法,要求私人财产的消灭不得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情合理地消灭自己的物品与物权。与流转合法一样,消灭合法也是私人财产处分权的一种形式。财产的流转意味着货物与货币交换,物权转移;财产的消灭意味着物品与物权一同消灭。物与物权的消灭,在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中都有机会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私人消灭自己的财产,应当符合资源合理消费、环保节能、睦邻友好、勤俭节约等要求。私有财产的消灭,基本上来自财产自主权项目下的主动消灭,也有来自公权力项目下的消灭。最大威胁来自公权力项目下的威胁。

考量消灭私产的合法性,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为首要考虑的要素,其次是考虑是否有相当的价金和生活保障来补偿。如果是符合公共利益而征收私人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拆迁的房屋的补偿应当接近于当时当地商品房的价金,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生活保障除外不计。如果是不符合公共利益而征收私人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拆迁的房屋的补偿应当高于当时当地商品房的价金,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生活保障除外不计。全国许多地方在热火朝天地开展造城与造新城运动,政府拆迁与保护私有财产的矛盾日益突出,甚至引起了群体事件与血案,现行拆迁制度弊端很多而法律救济不足,这不是物权法力所能及的事情,而将有赖于行政法的修正与改观。

对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是很多的,宪法、社会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各种法律都有不同的规定。纵观其精神内核,任何法律法规对于私产保护都有一个最基本的共识,那就是:首要条件是财产来源必须合法,然后在此基础上增加法码,增加使用合法、利用合法和流转合法、消灭合法的考核成绩。一般人的概念,仅仅局限于“来源合法”一个方面,未免过于简单而失之偏颇。私产保护是一个大系统,有很多项目,有一套流程和考核制度,不能局限于一个法律热点之上,也不能希冀运用一部物权法就能解决一切问题。

私产保护,是指有节制、有限制的保护。整个物权体系中,尽管技术性物权规则是一致的,仍然改变了私有财产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因为政策性物权首先是向国家一方倾斜,其次是向集体一方倾斜,政策上宏观上已经对于私有财产的来源作出了大幅度限制。另外,由于公共利益的原因,对于私有财产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与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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