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0-1
私人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
一、基本理念
私人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主要由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部分地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基于私人财产合法占有、合法增益的考量,也是私人财产保护与限制同位素均衡化、合理化的考量,需要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规范,法律不仅对于私人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全面的规范,而且要对于增益的对象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私人财产增益所有者在进行储蓄、投资活动、继承财产时,必须合法储蓄、合法投资、合法继承财产,必须与违法机构、违法领域划清界限。私人财产增益,需要戒除唯增益即“为增益而增益”的理念。同样地,私人在受继承、受捐赠财产时,尽管涉及物权关系面不大,也要对于私人增益的财产进行合法性的审查与规范。
私人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包括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私人投资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和私人继承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等各个体系组成规范化,主要侧重于政策性物权的规范,有着鲜明的政策导向与时代特征。有些规范远远超出了物权法的规范范围,显示出以禁止式限制和剥夺式限制为主、以隔离式限制为辅的特征。禁止式限制是正物权的技术规范,剥夺式限制是零物权的技术规范,隔离式限制是有物权的技术规范。这些技术规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私人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贯穿于物权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各个体系之中的法链规范,最有法律效力的是刑法规范。当然,物权法本来属于民商法,然而,物权法一物一权主义排他性、对世性特征比较其他民商法更加突出,在某种程度上有提纲挈领的作用。用物权分析法来说明私人取财、理财和散财的合法规范,可以更加生动活泼,更有感召力。
二、一般分析
1.储蓄的合法规范
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是指私人自己的货币财产来源合法规范、储蓄增益合法规范的整个规范化过程。仅仅是财产来源合法,不足以兑现私人储蓄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标准。
储蓄,即指日常的存款储蓄。自然人将合法拥有的闲散的资金存入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当定期存款到期或者存款者随时兑付时,由存款机构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活动就是储蓄。储蓄不是个人单方面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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