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由企业章程或者习惯法规范与调整。第四,企业法人享有的所有权等物权关系,分为对外、对内两大系统的物权关系,对外称之为企业法人所有权,对内分别称之为信托占有权、信托使用权、信托收益权和信托处分权。其中,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所有权,在所有制制度规范与调整的前提下由所有权制度规范与调整,除了企业内部的一般信托关系以外,还体制性地存续制度信托关系,分为一级和二级制度信托关系,这些制度信托关系由企业内部拓展到消费者和社会上;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制度信托关系,首先是对于全体人民负责的财产权制度信托关系,其次是对于全体消费者负责的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一般信托关系。其他所有制企业也分为对内和对外的信托关系,但一般信托关系成分较多、制度信托关系成分较少一些。
古典物权法基于农业社会、农村社会而树立的所有权体系,只讲对外的物权关系、不讲对内的物权关系,只讲所有权、不讲信托所有权,更不讲制度信托所有权。然而,工业社会、城市社会是规模化、集约化、合作化生产经营的新型社会,物权关系的主要矛盾与重点在于内部的企业制度,古典物权法的所有权理念就显得很肤浅了。
二、主要特征
1.核心权是信托所有权
企业法人所有权,分为独立自主所有权和信托所有权两个类型。信托所有权又分为制度信托所有权和普通信托所有权两个组成部分。企业信托所有权是大多数企业存在的一种主流的的和核心的企业法人所有权。
(1)国有、集体企业是双重信托所有权
国有、集体、私人和外资独资企业存在独立自主型所有权,对外物权关系圈子里是可以这样统一确认的。如果考量对内物权关系圈子,就会发现国有、集体独资企业是一种制度信托所有权,这两种企业法人所有权必须受国家、集体出资人所有权的权利制约与利益分配,最终结果不是独立自主所有权。如果国有、集体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那么,这两个原本存在制度信托所有权关系企业法人所有权,就又加入了普通信托所有权,就成了双重信托所有权的企业法人所有权。
(2)私人企业的普通信托所有权
私人企业法人所有权,主要存在普通信托所有权。这里面有交叉的概念,有的出资人当上了企业高管,既是出资人所有权者,又是企业法人所有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