迹的典当行业又欣欣向荣起来。遗憾的是,物权法对于典当、典押这一重要物权没有作出规定。那么,也只好参照抵押物权的性质来判断这一非常规的住改商了。
典当型住改商的机理与抵押型住改商有些类似,就是在“以物为押”上相同,有法定的和约定的两种抵押式住改商。
所不同的是,一来,抵押型住改商,债务人可以是以维持住宅所有权相对平衡、直接获得融资资金支持为目的,也可以是以打破住宅所有权相对平衡、间接获得融资资金支持为目的;而典当型住改商只能是以打破住宅所有权相对平衡、直接获得融资资金支持为目的。两者之间,在融资手段、清偿债务方面,方式方法不同,时间差、剪刀差也不同。典当型住改商融资速度最快捷,收益主要来源于住宅典当为现金结算,其次是住改商累加起来的收益最大,但经济风险大于抵押型住改商;抵押型住改商融资速度最慢,收益仅限于住改商,但经济风险小于典当型住改商。二来,抵押型住改商是以法定的住改商为主要形式、以约定的住改商为辅助形式,业主、债主、抵押权人住改商的自由裁量权主要取决于法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典当型住改商是以约定的住改商为主要形式、以法定的住改商为参考形式,业主、典押权人住改商的自由裁量权主要取决于法无明文规定的范围。基于商品经济催化作用,典当商人的自由裁量权大于业主的自由裁量权。通常,我们不能将典当与抵押等量齐观,也不能将典当物权与抵押物权等量齐观,因而不能将典当住改商与抵押住改商等量齐观。
(四)其他法锁型住改商
其他法锁型住改商,指附带金融衍生品产权的住改商。除了以上3种非常规型住改商以外,按揭型、次贷型、加减权型住改商也可以列举出来。
1.按揭型住改商
按揭型住改商,是转移住宅所有权抵押贷款的住改商。
按揭,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担保权人,但担保物仍由担保人占有、使用和收益,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担保权人将该权利返还给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与典当型住改商有相同之处,物权法对此也无明文规定,执行起来,也是以约定的住改商为主体。
按揭型住改商是一级金融衍生品,金融陷阱和业主风险比典当型住改商还大一些。典当型住改商也可以不转移住宅所有权抵押融资借钱,业主风险小一些。
2.次贷型住改商
次贷型住改商是三级金融衍生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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