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品种,各个品种之中又可以划分出几个不同的品种。加权型住改商比常规型住改商的限制条件更为严格,被限制、被禁止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业主的自主权进一步缩小。
单一型住改商属于简单限制,二元复合型住改商属于双重限制,多元复合型住改商属于多重限制,物权交叉型住改商属于债权限制,法定物权型住改商属于规范化限制,约定物权型住改商属于契约化限制。总之,住改商的类型不同,限制条件与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
(二)参照业主产权类型限制
业主产权类型,受制于住宅产权性质及其附加物权的影响,呈现出产权多样化态势。商品房产权为业主财产权清晰度高的产权,对于这种业主的自主权限制相应减弱;经济适用房、单位“房改房”为业主财产权清晰度偏中的产权,在个人财产权限制之上,会增加单位管理权的限制;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建住宅,个人住宅物权是相对清晰的,农村住宅的房产证与城市住宅的房产证物权价值并没有统一,住改商的限制盖由政策物权的限制。实际情形是,城郊农村住改商相当普遍,主要是利用住宅出租他人作商铺,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的也很普遍。
另外,各种住宅的所有权附加了担保、抵押、典当等债物权以后,住改商的限制会相应地加大力度范围。
(三)参照住宅环境类别限制
参照住宅环境类别限制设立条件,采取因地制宜、宽严相济的办法。城镇中的商住合一,是写字楼加住宅的模式;农村中的商住合一,是小商铺加住宅的模式。国家与地方、政府与民间的住改商限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以必要的限制促进住改商的正规化、有序化,以期达到物尽其用、和谐共处目的。
住宅环境,是指住宅及其周边的人文生活环境,楼房和居住人数众多构成一个密集型生活圈子,特别需要调节左邻右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商品房住宅小区杂居人数最多,对于环境卫生、安全指数、财产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也最高,住改商的限制属于重点限制;经济适用房、单位福利房、单位公寓房小区或者单幢楼宇居住人员为本单位干部职工,便于对口管理,但他们购买或者优惠居住上述房屋已经归于优惠待遇之列,住改商的限制属于普遍性限制;郊区、城中村村民自建住宅楼房或者其他房屋,环境卫生、安全指数、财产保护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均纳入村民自治管理之列,住改商的限制属于弹性限制。
重点限制可列为一级限制,普遍性限制可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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