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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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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30-1(第3节)

费用分摊之诉”,是众多业主诉个别或者少数业主拒交或迟交、少交分摊的维修费用。然而,少数业主提起“维修费用分摊之诉”,即使是有理有据、有利有节,维权道路是相对艰难的。相对于某些强势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而言,业主们是处于弱势地位,少数业主更是弱势中的弱势群体。对此,业主们要有思想准备。

2.无约定的大业主优先

“无约定的大业主优先”是指“有约定的优先”因客观原因失效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通常是缘于业主大会议决不成功的事实成立后,指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不再从自然方案和意定方案中任意选择,而只能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民法来确定的方案。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快刀斩乱麻,大小业主是吃亏或者是沾光,区别性不会大。

“大业主优先”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方案排他性效力的优先。既然众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根本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法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判定方案,并排除其他方案的实行。二是大业主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多于或者优于小业主方案排他性效力的优先。所有这些业主的费用分摊与收益,只能是达到相对的平衡,不能达到绝对的平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要从物权结构来分析。其中是以业主建筑物专有权为中心展开向建筑物共有权递进,一并考量建筑物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关系以及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与相邻关系。平时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收取管理服务费是按照业主的专有建筑面积来进行的,大家没有意见。业主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越多,所支付的费用就越多。而且管理服务费是最主要的一类费用。

那么,当满足“无约定的大业主优先”条件以后,可能会面临着两种情形:一种是附有收益型业主费用的分摊方案的实行。如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或重建维修,让大业主多分摊一些费用和多得一些收益是理直气壮和理所当然的。但前提条件是,业主共有的财产不能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房地产中介商、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搅和在一起,产权一定要清晰,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合资经营的除外。

另一种是不附有收益型业主费用的分摊方案的实行。这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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