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93-1
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一、基本概念
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以及其他费用的负担,是维持共有关系的基本措施、履行基本义务的前提条件之一。尤其是合伙关系关系中的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对于共有人共有部分的维护是必须的,所有义务是共同性的。此项专项规定,由按份共有关系法或共同共有关系法规范与调整,当事人必须遵守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98条关于“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的规定应当是个大原则,共有人的约定没有特殊原因,应当遵从这一法则。否则发生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利于共有权和共管权、共决权的正确行使和义务的正常履行。
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指的是专门的共同共有物或者按份共有物的负担,不涉及生产、经营和劳动分配与福利、税务等方面的负担。物权法第98条规定的“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指的是狭义的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更大程度上是针对业主共有关系“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夫妻、家庭、业主和物业小区相邻共有关系比较适合这方面的规定。
广义的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指的是包含狭义的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之更大范围、更大额度或者更加频繁的管理费用的负担,除了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还有生产经营关系、劳动关系、税务关系或者公共关系等管理费用的负担。合伙、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共有关系比较适合这方面的规定。
狭义和广义的管理费用的负担主要区别在于:(1)物权化义务不同。狭义的管理费用多属于消费领域,一般是没有经济收益的回报,因此在物权法特意点明要每个共有人自觉自愿地履行义务。广义的管理费用多属于生产经营领域,一般是有经济收益的回报,因为有企业章程规约,因此在物权法中不置可否。(2)管理费用的负担情形不同。狭义的管理费用的负担,无论是日常性负担与重大修缮的负担,应当是多数人承受得起的负担,但他们对于不必要的负担和敲竹杠的负担持反对态度。广义的管理费用的负担涉及到项目非常之多,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的漏洞算是小的,而劳动关系、承包关系、分配关系的漏洞是个无底洞。在合伙、股份企业中,有按劳分配的,有按出资、按股份、按级别、按贡献分配的,都是企业经理人说了算,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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