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4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30-1(第2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4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30-1(第2节)

追回权、优先赎回权和遗失物的追偿权等权利,诉讼时效是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不知道受让人或者无法与受让人联系的地址、电话的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5.平衡失主与无处分权人(含拾得人)、善意取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原则上,受让人不得与无处分权人(含拾得人)擅自搞私下交易、内幕交易、黑色交易,未通过拍卖或者未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属于恶意取得,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在返还原物时请求失主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和遗失物的保管费用。

6.本条款是简要规定,其他的规定见于物权法其他条款的权利义务规范与调整。

二、一般分析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布简要叙述如下。

(一)失主的权利义务

失主的权利,包括了遗失物的追回权、优先赎回权、追偿权等三大权利,这是统一的物权保护制度使然。失主的主要义务,是向遗失物的捡拾人感谢与奖励,向遗失物的善意取得人支付合理的价金,向善意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这是交易保护主义性质的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使然。

遗失物的追回权,是法律赋予失主一项主打的权利。基于统一的物权保护制度,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失主应当通过寻物启示等广而告之,也可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勘查,与拾得人商议返还原物,出于感恩戴德的考量和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应当适当地给予捡拾人以资鼓励。

遗失物的回赎权,是失主优先的回购权或回赎权。回赎权的对象,一是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优先回购该遗失物,二是向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受让人优先回购该遗失物。但是,无拍卖资质和无经营资质和合法程序的地下黑市交易的除外。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保护正当的交易和保护有处分权人,取缔不正当的交易和打击无处分权人。

遗失物的追偿权,是失主事后补救性的权利。追偿权的对象是无处分权人。其包括两种无处分权人:一是诉讼期限保护期以内的首要无处分权人,即遗失物的拾得人。在二年以内,拾得人无权处分拾得的遗失物,在六个月内应当将遗失物上交有关部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单位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