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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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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43-1(第2节)

千亿元,好钢应当用在刀刃上。

按照领赏权的优先权排序,遗失物拾得人是第一顺序的领赏权人。只要义务达标,完全有资格有权利领取遗失物权利人即失主的应当支付的补偿费用或者奖赏费用。这是法定的经济补偿权、物质奖励受偿权,也是对于“拾金不昧”优良作风的一种物权化褒扬形式,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基本的物权制度,是无可厚非的“折中式”补偿制度。

拾得人的领赏权,是受法定的义务限制的权利。其行使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拾得人圆满完成了各项法定的义务,没有侵占遗失物之虞,没有权利和义务的瘕疵。拾得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将捡拾得的遗失物上交了有关部门,失主权利人从有关部门完整地取得了遗失物,有关部门也算是圆满完成了各项法定的义务,没有侵占遗失物之虞,没有权利和义务的瘕疵。至于拾得人是否在公开媒体上发布了招领广告,这不是法定的“圆满完成了各项法定的义务”的必要条件,可忽略不计。

拾得人的基本义务项目,是拾得遗失物后,不迟延地将遗失物返还失主、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并且尽自己的力量妥善保管好遗失物未毁损、未灭失。还有的拾得人更加积极主动,也如公安等有关部门一样的发布招领告示,发动众多亲戚朋友一起来寻找失主的下落。所有这些,都会花费一些人力物力,耽误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时间。而且,拾金不昧的精神也值得提倡和奖励,失主给予他们以经济补偿或者物质奖励也是合乎情理的。

要谈领赏权,拾得人可能是独立的领赏人,也可能是第一位领赏人。前者是拾得人直接将遗失物返还失主,而没有依赖有关部门的介入。后者是因为不迟延地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的介入,促成了事情的圆满成功,领赏人自然有有关部门的一份,而拾得人是第一顺序的优先领赏权人。

拾得人的领赏,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一是为寻找失主、返还遗失物或者送交遗失物,而产生的交通费用、通信费用和误工费用、保管费用的补偿;二是领赏类型是失主悬赏兑现的奖赏。这后一部分,是拾得人独立完成任务的即独立领赏,是与有关部门合作完成任务的,即与有关部门共同领赏。具体比例,最好是协商解决,或五五比例分成,二一添作五为平均分摊。虽然,有关部门在后续工作任务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并履行了自己的应有的义务,送交到了有关部门,这在前期工作任务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甚至于是更为关键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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