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远期的埋藏物之无主物和文物最多,近期的埋藏物之脏物、准脏物和著作权物最多。远期的隐藏物之无主物较多、文物次之,近期的隐藏物之脏物、准脏物和著作权物比近期的埋藏物同类的更多。在土地公有制国家尤其是城市地区,近处隐藏脏物、准脏物的比远处埋藏脏物、准脏物的概率大;在土地私有制国家尤其是农村偏远或有利地区,远处埋藏脏物、准脏物的比近处隐藏脏物、准脏物的概率大。
说明:以上第1项和第2项都是推定,特殊情势除外。如果是团伙隐藏或者埋藏物品、脏物、准脏物,安全系数是一样的,两者之间应当没有多大的差别。
3.埋藏物很多是大件物品。除了埋藏动产以外,还可能埋藏着地下室、地下陵园、地下建筑通道甚至于埋藏着整座城市之类的不动产。隐藏物一般是便于隐藏的小件物品,但不包括隐藏的不动产。在各种遗忘物中,只有埋藏物才包括不动产。
4.埋藏物则很多是大件物品以及不动产物件,不容易携带和交易,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在恶劣的社会、人文、自然环境中迫于压力,迫于应急情势的危害,主动放弃其控制权、管领权、支配权或者占有权的较多,由此而变成无主物的很多。也有一些埋藏物是随葬品,虽然与埋藏物的所有权人一直保持了一致,但与在世的继承权人切断了物权关系。在各种遗失物、遗忘物中,埋藏随葬品是最为特殊的历史现象,也是最为特殊的物权关系。隐藏物一般是就近隐藏、便于携带的小件物品,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即使在恶劣的社会、人文、自然环境中也有灵活多样的处理办法,因此上比埋藏物权利人主动放弃其控制权、管领权、支配权或者占有权的较少一些。如果说再比较一下,埋藏物和隐藏物权利人比漂流物、遗失物权利人主动放弃其控制权、管领权、支配权或者占有权的较多一些。因为,漂流物、遗失物权利人所发生的事情是近期的平时的事情,权利人维权一般是有希望,除非是脏物、准脏物就缺少希望。埋藏物和隐藏物权利人所发生的事情一般是远期或特殊时候的事情,接触到恶劣的社会、人文、自然环境的时候较多,脏物、准脏物也较多,权利人维权或者嫌疑人要求归还原物的希望和机会,比漂流物、遗失物权利人的希望和机会少了许多,故主动放弃其控制权、管领权、支配权或者占有权的较多一些。
5.埋藏物的法律关系主要集中于文物保护法,其次是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或者说主要集中于成文法,较少涉及到道德法(涉及到发现古代墓葬的除外)。隐藏物的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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