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享用型用益物权。
根据笔者的观察分析,农村乡(镇)、行政村和小组三级集体的经营承包之地权是统辖权。就是各级集体组织按照各自的权责,对于管辖区域内的农村土地,依据县级以上政府的政策和事权,进行统一辖理的权利。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高效益型用益物权
按照物权法理推论,所有权的权能效能是高于用益物权的,因此,土地的所有权的权能效能理应高于土地的用益物权。但土地用益物权人收获的果实多于土地所有权人是正常和普遍现象。
尽管农村农用土地是国家免费供给的,由于种种原因,同为用益物权,其土地利用的程度和经济效益远远差于建设用地类用益物权。全国农村大规模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地权纠纷和补偿纠纷案成为农村村民上访和上诉的主要来源。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方面的这种法律要件和实质要件是肯定的,政府违法为开发商征土地和违法为开发商拆迁房屋的案件是非常错误的。
中国的法律必须要统一,必须要搞全面的城乡土地所有权一元化、国有化,这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所有权的关系中可见一斑。笔者在物权法定谳之前,向立法机关多次提交关于全面修改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的法律,并在物权法中确立之,最后一篇长文《论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原理与物权实务》约45万字,但没有被采纳。笔者将话说到尽头了:哪怕中国不搞社会主义了,也一定要走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的道路。土地所有权国有化不仅仅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有无限的好处,甚至对于资本主义国家也一样有无限的好处。特别是对于中国这种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奇缺的国家而言,不搞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祸患无穷。
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模型一律定为用益物权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是实权,不是虚权,是人人看得见摸得着的物权。尽管她比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低一等级,然而,其权利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和实际权益远远强于农村集体的所谓的土地所有权。
尤其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效益最高的一类用益物权的事实,更加证明了正确认识和保护物权的重要性,证实了法律效力的重要性。
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定义准确,富有创意,确立了在用益物要素系列中的主动地位,易于阅读与理解,这种立法经验很值得推广应用。
四、宅基地使用权是福利型享用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解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福利型用益物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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