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破折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为正文,共分9章46条,第1章总则(共3条),第2章出让土地的交付(共8条),第3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共9条),第4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共4条),第5章期限届满(共3条),第6章不可抗力(共2条),第7章违约责任(共9条),第8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共2条),第9章附则(共6条),最后是落款。
08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版“示范文本”有几个亮点或者说不同的地方。
一是,有关概念相对规范。94年版、2000年版、2004年版的出让合同名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6年版还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上一些旧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将中心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写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够准确。“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个广义的、非专门的词汇,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土地两种地型,这种写法令人费解。按照这种含糊不清的定义,受让人既可以在受让的土地上从事建设业,还可以在受让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这显然是不符合国家政策关于“专地专用”的规定的,这种合同的漏洞实在是太大了。
08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已经纠正了旧版合同中心词汇的错误。这是得力于《物权法》本条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其他条款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之类的准确用语。
二是,法律依据不同。08版合同示范文本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旧版合同示范文本全部没有物权法这种法律依据。旧版合同中心词汇的错误,源于一些旧法律法规条文中的错误。
三是,08版合同示范文本最为规范,内容最为翔实,相当于旧版合同示范文本几倍的内容。特别是第7章“违约责任”长达9条,以制式合同规范受让人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是,08版合同示范文本确认了双方的物权地位而法定,土地用途是法定条约,合同预付的是20%以下的定金而不是订金;出租宗地属于原划拨(承租)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手续的,按照应缴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约定定金;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竞得人交纳的招标、竞买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