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交付的一系列麻烦或很多难解难分的经济纠纷。中国香港过去沿袭了英国租借统治时期的英国法,采取按年度交付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尽管是减轻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压力,但违约率和坏账率时有发生。香港回归以后,开始与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了。
物权化方针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即建设者是从严要求的,对于购买房屋的业主是适当从宽要求的。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走四方”甚至于来去匆匆、来无影去无踪的角色,卖掉房屋就走人了,甚至于说声关闭就马上关闭了,或者说声换个单位名称、单位处所、单位账号就马上换了,所以要求数十年一次性地按时足额交付土地出让金,否则,政府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受让人违约赔偿。而业主们总归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即使是业主人死了账不烂、房屋不烂,原则上要求数十年一次性地按时足额交付土地出让金,但没有按时足额交付土地出让金的,也不会一定没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没收产权房屋。
其中,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实际上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是明码标价的,土地出让金相对透明,也较容易收缴;另一类是协议出让方式进行的,不是明码标价的,土地出让金和收缴方式不够透明,较易发生拖欠现象,并且容易发生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有些法学家对于协议出让方式进行的表示担忧,有的地方出让土地时,这种半公开的形式占了七成以上,发生拖欠现象和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也主要发生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上。
二、土地出让金是个大套餐
建设用地使用权好比一个大套餐,什么土地用途、使用期是大菜原料,什么土地出让方式、合同是调料,什么土地使用权政策是火候,什么土地出让金才是餐桌上的一道大菜。为这道大菜买单的是土地使用权人,享受这道大菜的是建设用地出让人。当然,土地使用权人所享受的是另外一道更大的大菜,即土地使用权。“一手交钱,一手交权”就是这个大套餐上的善意取得的合约规则。交权者得钱,交钱者得权。钱能生权,钱能生权。故土地出让金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和获利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互利双赢的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
通常,土地出让金,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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