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优先受偿权,仅次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对于对债务人的不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债务人所欠税款和普通债权均具有特别优先受偿权,应当属于高级优先受偿权。
从不动产和动产抵押权来看,担保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几乎是不特定的,或者说是不完全特定的。只有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对于对于债务人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是特定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43条
相关名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要领〗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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