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也要签订地役权合同才能生效,也要到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才有合乎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的完整的资格。
为什么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或者用益权人扮演着主角,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人扮演主角?
一则,土地所有权人在授予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时,已经放权和让渡了事实占有、事实使用以及事实收益的权利给予对方,这三方面的资格已经被用益物权人或者用益权人所取代。
二则,用益物权人或者用益权人等土地使用权人是独立的民事、商事主体,其物上地役权、权利地役权、财产地役权或者物上供地役权、权利供地役权、财产供地役权是独立的主体,从签订地役权合同,到地役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扮演着主角。
三则,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土地使用自主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核心的排他性权利,对于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支配权人、土地统辖权人在内的其他权利有一定的排他性权利。任何一种地役权的设立、任何一种供役地的提供,首先是要尊重土地使用权人原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土地使用自主权,应当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否则,就会破坏法律程序,毁损物权关系,给权利人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四则,土地所有权人不是无条件地被禁止介入地役权与供役地权利物权关系,而是须在用益物权人或者用益权人同意的条件下进行代理事务,不是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叫做代理人的资格,不是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资格。如果说,不这样界定的话,土地使用权人的基本权益和地役权权益或者供役权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则,土地使用权人田地相邻、屋宇相邻,在同一片天地里共同生产、共同生活,有着共同的生活习惯和共同的利益取向。很多时候,设立地役权不仅仅对于需役地权利人有利,也常常是让供役地权利人分享了一部分便利。如需役地权利人到供役地权利人的地方取水、引水,修筑了一定长度的水渠,在灌溉农田时也让供役地权利人搭个就便,对于双方都有利。如需役地权利人到供役地权利人的地方铺设天然气管道,在自己享受天然气乐趣的同时,也让供役地权利人接驳管道用天然气,对于双方都有利。
六则,大家相信土地所有权人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在内设立地役权是有一定目的的,并且大多数是为大家谋取福利的,对此群众也是热烈拥护的。问题在于,凡事都要依法办事,要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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