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赖主债权而设立而发展。主债权既是金钱工具、金融工具等经济工具,又是债权工具、物权工具和法律工具。主债权是担保物权关系、担保法锁关系的摩天轮,是强大的经济杠杆与物权杠杆。因此,主债权是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中的核心范围,在担保物权关系、担保法锁关系中起核心作用。
第二,主债权是设立担保物权的法锁关系纽带和和物权调整的催化剂,对于合同关系、物权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排他权关系、优先权关系、信托关系和担保范围关系等产生了深刻影响与变化。
担保物权的法锁关系,是从普通法锁关系链接到担保法锁关系方面来的。其中的媒介与催化剂就是主债权。主债权的催化作用,有一条运行机制和运行路线:(1)合同关系方面,从普通合同、债权合同升格到担保债权合同。(2)物权关系和法律关系方面,从普通物权关系升格到担保物权关系,从普通物权法系升格到担保物权法系。(3)法锁关系方面,从普通法锁关系升格到担保法锁关系。(4)排他权关系方面,从所有权保护主义的排他关系升格到债权保护主义的排他关系。(5)优先权关系方面,从无优先受偿权升格到有优先受偿权,并可以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中筛选出等级制优先受偿权。(6)信托关系方面,从普通合同中简单的定金保、保证保升格到物保、人保兼权利保,从普通合同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会升格到担保合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会。(7)担保范围关系方面,主债权强势于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会和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这几个项目。
第三,主债权移植到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以后,建立了担保债权的大本营,原债权合同和现债权合同可以产生新的分工协作机制。
主债权移植到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以后,主债权并没有立即消灭,新的分工协作机制业已形成。这个时候有3种选择方式:(1)普通债权合同中全部的主债权并随附债权转移到担保债权合同中来,相当于两个债权合同合并为一个债权合同。(2)普通债权合同中部分的主债权并随附债权转移到担保债权合同中来,相当于两个债权合同分工协作机制。(3)普通债权合同中部分的主债权转移到担保债权合同中来,相当于两个债权合同分工协作机制。
主债权是数量化、货币化的工具,在普通债权范围和担保债权范围内,都可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与物权杠杆、债权杠杆的综合作用。直接以金钱清偿债务,或者以担保财产的价款、实物清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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