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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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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42-2(第2节)

”、“委付”及其案例,一些题目是否很标准也未可知。百度百科上的《物上代位权》词条,将普通的保险金与担保物的保险金混为一谈,没有区分担保物权法与普通物权法之间不同的法律效力,也没有说明担保物权人的物上代位权与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的不同之处,实为遗憾。

1.价金委付

价金,亦称价款,即可以就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来考量的基本经济指标。从主债权合同、担保债权合同到代位权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登记中,应当密切关注这一经济指标,应当设立一些保全或者保值的契约,免得日后发生经济纠纷。

尽管物权法本条款未提及价金这一项目。明白人都知道,这是所有债权合同中必须有的主角。从那个合同跳到这个合同,从单一法锁关系跳到双重甚至于多重法锁关系中,从本位物权关系跳到扩展物权关系中,很多事情会发生变化,有些变化是始料不及的。债权人应当全盘规划,谨慎行事。否则,担保物权溯及效力会放松警惕性而大打折扣。

2.保险金委付

保险金,一般指财产保险金。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保险的,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发生而致使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担保人可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此项保险金可以作为代位权标的物用于债权人代位受偿。如果债务人拒绝债权人代位受偿,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担保物权溯及效力的追索权。

债权人应当注意的是:(1)如果是抵押人保管抵押财产,并且有担保财产毁损、灭失之虞,应当提醒抵押人主动购买商业财产保险。否则,债权人有权不准许该“危险物”作为抵押物。购买商业财产保险的内容,应当在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登记中得以落实。因为财产保险是“四两拨千金”,保险金额并不高,抵押人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可以拒绝抵押权人的善意劝告的。(2)如果是债权人保管质押、留置财产,并且有担保财产毁损、灭失之虞,债权人应当主动积极地购买商业财产保险。其保险的作用,也是为了减少损失,同时也是为了减轻代理人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实现或者完全清偿。

应当定一个原则,即担保标的物谁保管,就由谁购买财产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3.补偿金委付

补偿金,指国家征收所担保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担保人(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信托所有权人或信托土地使用权人)从国家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此项补偿金可以作为代位权标的物用于债权人代位受偿。如果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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