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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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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60-2(第2节)

第二,上述抵押再进一步分类,便会发现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有企业抵押、小业主抵押、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的主体,有生产设备抵押、原材料抵押、半成品抵押、产品抵押的客体,抵押范围很广泛也很方便。

第三,上述抵押类型中的企业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更适合最高额抵押,选择一般抵押也不错。

拟定动产集合抵押可以灵活抵押,根据需要和可能,可选择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比较而言,更适合最高额抵押。拟定动产集合抵押应当是最高额抵押的第一号种子选手,因为其具有其它抵押形式所不具有的专长。既能打包抵押,又能与不动产联合抵押;既能拟定一类财产抵押,又能拟定多类财产抵押;既能为现实债权简单抵押,又能为将来债权连续抵押;甚至于同时拟定个别财产一般抵押与拟定打包财产最高额抵押。

第四,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是一种新型的动产抵押制度,会成为最主要的抵押类型,大大拓展了抵押权的势力范围,对于促进融资、促进经济发展和完善担保市场机制、完善抵押权关系和动产抵押法锁关系等,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是中国物权法倡导的崭新制度,对于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范围和还债担保有很大的的帮助作用,必将提高企业投资与融资效益,规避不动产担保抵押的风险和企业因不动产抵押失败导致关闭破产的风险。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是边生产边加工边出售“拟定的”抵押物,生产经营丝毫不受拟定动产集合抵押的影响,对于抵押人好处多多,对于债权人即时清偿债权更加有利。这种新生事物,已经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与此同时,关于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法理学的研究,已经构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格外引人注目。

二、一般分析

1.是否最高额抵押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的债权或者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如果拟定动产集合抵押符合这种条件便是最高额抵押,如果拟定动产集合抵押不符合这种条件便不是最高额抵押。拟定动产集合抵押肯定适合一般抵押,但企业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最有条件并且最适合最高额抵押。并且,众多最高额抵押类型中,大多数是由拟定动产集合抵押发展起来。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它可以为将来的债权或者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二是,它容易将不动产结合起来一并抵押担保。三是,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是最大板块的抵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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