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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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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60-2(第4节)

是独立思考才能标新立异,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那种唯官唯上、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看风使舵的人是不利于做学术研究的。“浮动抵押”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这种概念又是泊来品,在翻译外文过程中出现误差是在所难免的。

浮动担保,原本名称是企业担保,不只限于动产的“浮动担保”,不动产和权利也是企业集合担保的对象。就是说,企业的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三种财产与财产权可以一并担保。浮动担保,开始时是英美法系的产物,至近代以来才传授到大陆法系里来。陈华彬著的《物权法》第525页至第530页陆续地介绍了企业担保,并附带介绍了浮动担保。书中指出:“企业担保,英美法系称为浮动担保。近现代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大都建立了这一制度。尽管如此,对于何为企业担保,即企业担保的概念是什么,立法与学说仍然未能达成共识,从而也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并指出,“浮动担保”的概念,是1879年英国马克诺勋爵在一个企业担保的案件中提出来,后来逐渐向各国传承开来的。

除了“浮动抵押”的定义有疑点以外,立法专家对于“浮动抵押”的特征与设立条件是有精辟的论述的。立法专家说,浮动抵押具有不同于固定抵押的两个特征:第一,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人可以处分抵押财产。所以抵押财产不断发生变化,直到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发生,抵押财产才确定。第二,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抵押人可将抵押的原材料投入产品的生产,也可以出卖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无追及的权利,只能就约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后确定的财产优先受偿。

专家认为,设立浮动抵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只要是注册了的企业都可以设定浮动抵押。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农业生产者的自然人不可以设立浮动抵押。第二,设立浮动抵押仅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除此之外的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以及债权等不得设立浮动抵押。第三,设立浮动抵押要有书面协议。协议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期间、抵押财产的范围、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等。这里所说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并不要求详细列明,比如以全部财产抵押的,可以写“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全部动产抵押”;以部分财产抵押的,可以写“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鱼产品、蔬菜、水果抵押”。第四,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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