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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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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65-2(第2节)

权的物权地位比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地位更高一些。对于经济社会与法制社会来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地位比建筑物所有权的物权地位更高一些。所谓物权法定,就是由法律来确认与规定,不能人云亦云,不能歪曲物权关系的事实。

在中国,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没有建筑物所有权,就是违章建筑,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一般而论,所有权肯定是优于用益物权包括使用权的,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公论。殊不知,中国的用益物权型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很高程度的自主权,在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方面基本上准用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如房地合一的“地随房走”的抵押与转让就是最普遍、最典型的例子。

以建筑物为母体的不动产集合抵押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一母带一子型。如别墅类、独门独院类建筑物,母体是建筑物,子体是管线铺设类设施,抵押权设定时,形成“1+1”式的集合抵押或转让。另一种是一母带多子型。如居民小区、商住小区、工业区类集群建筑物,抵押人的专有建筑物可视为母体,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线铺设类设施等非母体类建设项目可视为子体,抵押权设定时,形成“1+N”式的集合抵押或转让。

应当承认,以建筑物为母体的不动产集合抵押体系,集合抵押或集合转让时,肯定会遭遇技术瓶颈。建筑物的交换价值是可以明码标价的,其他的不太好标价,特别是共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线铺设类设施,真的是不知道如何标价的好。但是,如果只有母体而没有子体,母体也不好抵押或转让;即使是好不容易抵押或转让成功了,也是会大打折扣的。

(2)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母体的不动产集合抵押体系

不动产集合抵押体系,就是围绕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展开的旋风式的集合抵押体系。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或转让是万万不能的。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母体的不动产集合抵押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一母带一子型。如别墅类、独门独院类建筑物下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母体是建筑物下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地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统统称之为母体。子体含需役地使用权和供役地地役权。抵押权设定时,形成“1+1”式的集合抵押或转让。

另一种是一母带多子型。如居民小区、商住小区、工业区类集群建筑物下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地下的建设用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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