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事人愿意赞助的除外。(2)如果将没有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承租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第三,调和一律的“买卖不破租赁”和一律的“买卖击破租赁”或者增加习惯法和道德法进行重新调整。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和买卖击破租赁规则,对于抵押权的实现应当是影响不大。成文法是依据多年来的法制经验进行相对的调和,有些操作方法还可以交给习惯法和道德法进行重新调整。同是租赁关系,如租房做买卖的收益租赁关系和租房居住的使用租赁关系应当是不一样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决定让原租住人继续租用,免除承租人搬家的劳累与费用;房屋的买受人,可以决定让原收益承租人离开原承租点,因为做生意的人会影响到相邻关系的安宁。所有这些,可以由习惯法和道德法进行重新调整。
二、两种规则
1.抵押不破租赁规则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抵押不破租赁规则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抵押权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跨物权关系和跨法锁关系。
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财产租赁关系和一般法锁关系时,财产租赁关系先于财产抵押关系,原有的合法的租赁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并且租赁关系与抵押关系并存时,对于抵押权的实现并无大碍,租赁关系也可以保持原状。这就是“抵押不破租赁”。
即使是财产所有权在抵押权实现后得以变更,抵押财产被拍卖、变卖,也要维持一定的财产租赁关系,赋予租赁权人以相应的租赁追及权和租赁保有权。就是说,抵押变,买卖变,租赁权利和租赁法锁依然如故。
之所以将抵押不破租赁与买卖不破租赁牵扯在一起,是因为财产抵押形式是与财产转让形式有密切关系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俗成情形后,债权人将抵押的财产拍卖、变卖,并将其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及其过程是个准转让过程,“抵押不破租赁”关系是个“准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后,抵押人的财产就会被转让到其他所有权人手上,这对于现存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租赁人的收益租赁关系或者使用租赁关系带来了不安定因素,需要依法对于租赁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从流程上来看,抵押不破租赁与买卖不破租赁是同一个目标的两个发展阶段,是缺一不可的连锁反应的物权保护机制。
抵押权与租赁关系,所面对的是担保物权法锁关系与收益租赁法锁关系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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