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以上定义上可知,此种方式,属于意定型兼实物型抵押权实现形式。而实物型抵押权实现形式比较独特,因为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以不占有抵押财产为目的,最后结果是以占有抵押财产而告终。当然,多数债务人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势下,才断然让与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者是抵押合同中早已约定了这种情形,没有其他办法可想和其他路子可走。这种意定型兼实物型抵押权实现形式,一般发生在当事人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签订了“折价方式”的抵押合同,贷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最后导致这种被动局面的发生。
意定型兼实物型抵押权实现形式,因债权人最终能够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而变得变得非常敏感。从法理上分析,立法专家是不忍心前置式折价处理方式的存在,因为债权人利用其自己的优势地位对于债务人“要挟”折价处理,确有不公平因素存在。反过来,从债权人的出借、贷款的风险性考量,又不得不“顺从”前置式折价处理方式。况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例也默认了这种“不合理的合理”方式。
后备式意定型兼实物型抵押权实现形式,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因为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形已经发生,并且债权人已经与债务人作过协商一致,属于你情我愿的那种必要的准备工作,也无法律瘕疵可言。
2.拍卖方式
拍卖方式,也叫竞买竞卖方式,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抵押财产,应当按照拍卖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守拍卖规定与程序,否则,违法的拍卖方式是无效的。
拍卖,又分为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两种形式。
(1)自愿拍卖,亦称意定拍卖、普通拍卖。是出卖人与拍卖机构一般为拍卖行订立拍卖委托合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受托人从中收取佣金等中介费的普通拍卖方式。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以抵押财产拍卖来实现现债权的,属于自愿拍卖的方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选择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然后以拍卖所得价款清偿债权、实现抵押权。
(2)强制拍卖,亦称法定拍卖、浮动抵押拍卖。是债务人的财产基于某些法定的原因,由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以法定程序来强制性拍卖,并将拍卖所得价款给予胜诉的债权人所有的一种强制方式。其拍卖佣金,也应当由债务人支付。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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