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72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12-2(第4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72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12-2(第4节)

优先权。②消极的优先权,即由全部未登记的零优先权再现为比例优先权。如“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来大家都是没有优先权可言的,实现抵押权之前,大家都是在零优先权原地踏步。但是“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却是隐形的优先权。

通常人们将实现债权的优先权当作时间上的概念来理解的。如果作进一步分析,便会发现,除此之外基于同等条件下实现债权,断无时间上的优先权可言。然而实现债权比例高的应当作为一种另类优先权对待。

四、明显的优先权优于隐形的优先权

第一,明显的优先权受登记生效主义法律关系保护,是优先受偿权最大化的优先权。

明显的优先权,即不按比例而按时间先后顺序的优先权,是优先受偿权最大化的优先权,可以在优先受偿权基础上附加完全受偿权。

(1)圆满的附加完全受偿权。鉴于抵押财产变现后实现债权的圆满程度不同的情形,如果其抵偿债务的价款完全充足,则可以逐个地在优先受偿权基础上附加完全受偿权。

(2)残缺的附加完全受偿权。鉴于抵押财产变现后实现债权的圆满程度不同的情形,如果其抵偿债务的价款不充足,也有可能先前的债权人能够得到完全清偿、后面的债权人得不得完全清偿,而最先的得不到完全清偿的极个别的例外。

第二,隐形的优先权仅限于清偿比例的大小不一,是优先受偿权数量化的对象。

隐形的优先权,即按比例高低而不按时间顺序的优先权,是优先受偿权最小化的优先权,只能在部分受偿权基础上附加完全受偿权或者部分受偿权。教科书及其通说上没有论及隐形的优先权,许多人对此相当陌生。

(1)微观上的隐形的优先权。受偿比例大的可以认知为优先于受偿比例小的。所占抵押财产变现的价款总量是一定的,而比例有大小多少之分。通常所说的优先权,是指清偿债权的时间早晚关系,这里指的是同等条件下所得价款的多少关系,所得偿多的可视为优先权大的结果。

(2)宏观上隐形的优先权。将已经登记了的抵押权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综合起来,同一抵押财产上两个以上抵押权受偿顺序的类型就发生了变化。如原先已经登记了的抵押权,由于大家一同登记,原有的优先受偿权扁平化了,时间顺序上的优先受偿权事实要件不存在了,最后却被“按比例的优先权”所替代了。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本来就没有优先受偿权可言,无论是先前抵押的或者是一同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