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查获收缴毒品的毒品管制与反走私制度。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9)结合反洗钱并罚的毒品管制与反走私制度。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10)信息化处理的毒品管制与反走私制度。国家建立健全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禁毒法》第59条至第70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其中,第59条规定的7种行为是违法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非法持有毒品的;(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禁毒法》是2007年12月29日颁布、定于2008年6月1日施行的,是在1990年12月28日全国****会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基础上修订的。相关的条款中没有提及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量刑问题。
实际上,各个国家关于禁毒的量刑标准是有区别的,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这跟中国的禁毒法有最大的区别。一般常用的量刑工具,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解释,列举的罪名主要是:(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毒品、毒脏罪;(5)掩饰、隐瞒毒脏性质、来源罪;(6)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9)强迫他人吸毒罪;(10)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1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关于打击毒品走私犯罪,是很重要也很复杂的刑事科学,法学界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研究与国际学术交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禁毒法》第31条至第52条规定了戒毒治疗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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